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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件规定了电子会计资料形成、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和电子会计档案保管、统计、利用、鉴定、处置等工作的要求。 本文件适用于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“单位”)开展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活动。
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是电子档案管理流程的重要环节之一,本文件可作为指导各档案机构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的依据,用以规范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操作流程,提高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程序规范性,实现电子档案管理能力的提升。
本文件规定了财产保险业务文件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和财产保险业务档案保管、利用、鉴定与销毁等的要求和方法。 本文件适用于财产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、责任保险、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相关业务档案的管理。
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的一般方法,包括归档工作流程和归档信息包的内容结构、命名规则、元数据和存储格式等。 本标准适用于政务服务机构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一体化在线平台)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(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)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归档。
在移动互联网广泛应用背景下,为满足社会公众对档案服务的需求,指导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借助智能移动设备,建设具备移动性、互动性和个性化特点的档案移动服务平台,形成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档案业务新模式,进一步拓展档案服务渠道,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共享利用,制定本标准.
为保障电子档案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和安全性,便于电子文件归档以及电子档案移交、接收和长期保存过程中的检测,提出本标准。 鉴于归档环节、移交与接收环节、长期保存环节是确保电子档案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和安全性的关键性环节,因此本标准针对上述环节分别给出检测的内容和方案。
电子文件管理就是对其元数据和数据的收集、管理和利用。在电子文件管理过程中,需要维护电子文件元数据与数据的可靠联系。电子文件元数据可以嵌入在文件中,也可以通过系统与文件关联,还可以通过封装的方法与文件打包在一起。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文件封装的格式和要求,依据本标准生成的电子文件封装包格式与计算机软硬件无关,是电子文件交换、长期保存和利用的有效形式。 本标准与DA/T46-2009《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》联系紧密,建议一起阅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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