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/T 18894-2016
本标准按照GB/T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代替GB/T18894—2002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》。本标准与GB/T18894—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∶
————将标准名称更改为“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”,增加了必要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
语或定义
————根据电子文件、电子档案管理要求,专设第5章对业务系统、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关功能提出
明确要求
————自第6章开始用5个章节分别描述电子文件、电子档案主要业务环节管理要求,包括电子文件
归档范围、电子文件的收集与整理、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编目、电子档案的管理、电子档案的处置。
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。本标准起草单位∶国家档案局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∶毛海帆、王岚、丁德胜、侯佳、方昀、黄玉明、刘伟晏、蔡学美、马淑桂、张楠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∶————GB/T 18894——2002。